管理體系指導性文件 | 文件編號: SXMS-EM-24 | ||||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辦法 | 版次頁數:A/2版 共7頁 | ||||
體系要素:安全環(huán)保管理 | 文件狀態(tài):正式運行 | ||||
編制:安環(huán)委會辦公室 | 審定: 吳展 | 批準:明江勇 | 發(fā)布時間:2024.9.6 | ||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監(jiān)督,鼓勵員工對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及環(huán)保隱患進行舉報,及時發(fā)現并排除事故隱患,防范各類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黃石晟祥銅業(yè)有限公司安環(huán)科受理的安全生產事故、環(huán)保隱患的舉報。
3 術語
3.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分為三級,分別為Ⅰ級重大事故隱患、Ⅱ級為嚴重事故隱患、Ⅲ級為一般事故隱患。
3.2.1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
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
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
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3 三定: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定整改負責人。
3.4 四不推: 查出的事故隱患,個人不推倒班組、班組不推到車間、車間不推到廠部、廠部不推到上級主管部門。
3.5五到位:整改措施、責任人、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
4 職責
4.1安環(huán)科負責一般隱患、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的受理、核查、處理和獎勵。
4.2制造部負責重大設備事故隱患的舉報的受理、核查,并將相關材料上報安環(huán)科審核。
4.3綜合辦公室負責依據安環(huán)科一般隱患、重大隱患舉報獎勵材料的獎勵的兌現。
5 管理程序/要求
5.1 一般規(guī)定
5.1.1根據“合法舉報、適當獎勵、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原則上實行逐級舉報制度。即舉報人對事故隱患,在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舉報;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未受理或未及時處 理的,可直接向公司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舉報。
5.1.2公司安環(huán)科、制造部應向公司員工公開電子郵箱、受理電話、獎勵標準和獎金領取辦法, 多渠道、多方式受理員工來電來信及來訪舉報。
5.1.3舉報人可以通過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投訴電話或者以電子郵件、走訪等方式舉報本 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未受理或未及時處理的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5.1.3.1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投訴電話:13597644827
5.1.3.2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投訴郵箱:649331254@qq.com
5.1.3.3 微信群“黃石晟祥公司生產保全群”
5.1.4下列事故隱患舉報不適用于本辦法的獎勵規(guī)定:
5.1.4.1 已列入上級檢查或公司事故隱患整改計劃或檢查通報的;
5.1.4.2 已開始整改或已制定隱患整改方案的;
5.1.4.3非本公司員工的舉報(不含勞務外包人員);
5.1.4.4匿名舉報或未留下有效聯系方式的;
5.1.4.5生產安全事故已按規(guī)定上報或處理的;
5.1.4.6重復舉報的;
5.1.4.7舉報受理部門依規(guī)定認為不適獎勵的。
5.1.5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因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依規(guī)定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時處理。公司負責人未及時或有效處理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舉報才可納入獎勵范圍。不得以舉報代替應履行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5.2舉報受理
5.2.1 舉報時,舉報人除應當提供被舉報對象的名稱、地址、事故隱患的具體情況等基本情況的證據外(含照片或視頻),還應提供能夠證明本人真實身份的證件和有效聯系方式、工號,便于舉報獎勵的核查和兌現。對不愿提供自己姓名和有效聯系方式的匿名舉報人,尊重其意愿,但不進行獎勵。
5.2.2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并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和誣告陷害,不得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進行不正當競爭。否則,一經查實,依法追究舉報人的責任。
5.2.3 舉報受理后,公司安環(huán)科應安排專人填寫《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登記表》,經安環(huán)科核查確認簽字(蓋章),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公司領導進行逐級審批后,交至公司綜合部/人力資源兌現。
5.2.4 公司安環(huán)科受理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經判定后屬于一般隱患的,由公司安環(huán)科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通知并督促責任部門整改落實。
5.2.5 本辦法所稱的重大事故隱患依據國家有關行業(yè)領域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認定。包括但不限于《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工貿行業(y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沒有明確判定標準的,可將經核查認定如不及時排除或整改, 可能造成 1 人以上遇難或者 3 人以上重傷(急性工業(yè)中毒)或者 100 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隱患視為重大事故隱患。
5.3舉報核查
公司安環(huán)科受理舉報信息后,應當對舉報的事故隱患進行分類,依據職責權限,組織相關職能部室在 3 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信息進行核查;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核查處理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 30 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
5.4 舉報處理
5.4.1 舉報信息核查確認結束后,公司安環(huán)科應依據大冶公司或晟祥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制度、流程進行處理,督促責任部門整改落實。
5.4.2 對于比較明顯的重大事故隱患,如責任部門或相關監(jiān)管責任部室未及時檢查發(fā)現,經舉報核實的,依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上限考核責任部室 500~2000 元。
5.5 舉報獎勵
5.5.1 公司安環(huán)科受理的實名舉報,經核查確認后,按照公司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進行獎勵。責任部門未受理或未及時處理的一般事故隱患,舉報人可直接向公司安環(huán)科舉報,公司安環(huán)科核查確認后,獎勵 50~500 元。
5.5.2 公司安環(huán)科受理的實名舉報的重大事故隱患,經安環(huán)科核查確認,并上報公司安環(huán)委討論同意,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以下標準給予舉報人獎勵:
1) 可能造成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重大事故隱患,獎勵 50~500 元;
2) 可能造成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重大事故隱患,獎勵 500~3000 元;
3) 可能造成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重大事故隱患,獎勵 3000~10000 元。
5.5.3 同一事項被多人多次舉報且內容基本相同的,只獎勵第一順序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
5.5.4 對 2 人及以上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給予共同獎勵。
5.5.5 舉報事項有交叉時,按單項獎勵,不重復獎勵。
5.5.6 公司受理的事故隱患舉報獎勵由公司安環(huán)科填報《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審批表》,經公 司分管領導審核后,上報安環(huán)委會討論、審批通過,由公司綜合部/人力資源部辦理兌現。
5.6 其他要求
5.6.1 公司安環(huán)科應指定專人負責舉報獎勵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檔案, 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舉報人信息泄露的,依據公司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5.6.2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經費從公司安全生產專項獎勵經費中列支。
5.6.3 公司安環(huán)科應將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辦法》報大冶公司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6 支持文件、管理記錄
6.1 支持文件
6.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6.1.2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
6.1.3 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安監(jiān)總財 〔2018〕19 號)
6.1.4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 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湖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鄂應急發(fā)〔2019〕13 號)
6.1.5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登記表》
6.1.6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審批表》
6.1.7 《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
6.1.8 《事故隱患整改反饋單》
6.1.9 《事故隱患整改登記臺帳》
7附加說明
7.1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7.2 本辦法由公司安環(huán)科提出、組織編寫并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登記表
舉報人 | 姓 名 | 身份證號碼 | |||
部門/班組 | 員工工號 | ||||
聯系電話 | 舉報時間 | ||||
舉報方式 | 電話□ 郵件□ 其他□ | ||||
被舉報隱患責任部門 | |||||
舉報隱患 具體內容 | |||||
接報人 | 接報時間 | 年 月 日 | |||
交辦意見 |
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備注 | |||||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審批表
舉報人 | 姓 名 | 身份證號碼 | |||
部門/班組 | 員工工號 | ||||
聯系電話 | 舉報時間 | ||||
舉報方式 | 電話□ 郵件□ 其他□ | ||||
被舉報隱患 責任部門 | |||||
舉報隱患 具體內容 | |||||
核查部門 意見 |
負責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
安環(huán)科 意見 |
負責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
公司領導 意見 | 分管領導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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